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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外汇平台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

  国外外汇平台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解答】遵照邦度税务总局《闭于私人通过收集营业虚拟钱币博得收入征收私人所得税题目的批复》(邦税函〔2008〕818号)规矩,私人通过收集营业虚拟钱币应缴纳私人所得税。即私人通过收集收购玩家的虚拟钱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博得的收入,属于私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遵从“家当让与所得”项目推算缴纳私人所得税。

  私人贩卖虚拟钱币的家当原值为其收购收集虚拟钱币所支出的价款和联系税费。对待私人不行供给相闭家当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圈套审定其家当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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